星光一班歌手駐唱「2小時1200」嫌少 嗆店家:看不起我?

星光班歌手劉明峰。記者紀文禮/攝影
噓!星聞 綜合報導

34歲歌手劉明峰2007年參加《超級星光大道》以第5名出道,近來傳出他駐唱因價格談不攏,與餐廳業者在網上互嗆。

據《記者爆料網》資料,餐廳業者投訴,劉明峰女友8月份曾主動詢問能否到店駐唱,當時雙方並沒有談妥,隔天劉明峰親自上餐廳,並在Open mic即興演唱,後來業者告訴劉明峰駐唱薪水為2小時1200元,當時劉明峰並沒有意見,也加入排班群組,隔天卻傳出劉明峰透過友人聯絡業者,希望能提高駐唱薪水,遭業者拒絕後隨即消失。

業者9月份再次詢問劉明峰是否有意駐唱,劉明峰卻痛批業者惡劣、不尊重人,還在臉書發文公審,表示上個月在高雄的酬勞是4萬5,但如今業者開這個價「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你是看不起我是嗎」、「你現在是用你店裡所有歌手在跟我比較嗎」,還控訴業者未經同意擅自PO駐唱影片揚言提告。

業者則表示,他們只是間小餐廳,起初並沒有主動要求劉明峰來演唱,也不會因為他比較有名氣就提高駐唱預算,且劉明峰當天到現場,幾乎沒人知道他是誰,當時也有在IG發影片並標註劉明峰,劉明峰當下有看見也沒有要求下架,直到9月底再度詢問是否有意駐唱,因價格談不攏而鬧翻。而業者向經紀人溝通後,經紀人表示,劉明峰從頭到尾跟貴店的接洽純屬個人行為,與經紀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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