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逸民「藝起發光」教會被檢舉逃漏稅,前教友王瑞玲則透露寫信給內政部舉報,近來也收到內政部的回信,其中證實了之前黃國倫所說的「藝起發光」在內政部登記的是協會而非教會。
王瑞玲發文曝光向內政部寫信舉報「藝起發光」的信全文,同時也公開內政部回信內容,內政部針對4點一一回覆,首先就是確認「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成立日期為100年11月25日,設立程序尚符人民團體法令相關規定,第二點關於人民團體財務之支用,係為團體之自治事項,也查到「藝起發光」109年度召開最近1次會員大會通過財務書表,但110年度至今尚未召開會員大會,因此內政部會去涵輔導該會儘速召開會員大會,如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點就是依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因此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未違反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規定,其組織活動即屬於憲法保障結社自由的範疇,內政部當予以尊重。最後一點則提到倘有宗教詐欺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者,民眾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檢調單位檢舉。
王瑞玲根據內政部的回覆指出,「國度事業未開理事會,有規避協會幹部正常交接及掩蓋非法之嫌,未公開財報更屬重大疏失!這個自稱教會的協會,果然內情不單純!財務報表不是貼在冰箱上就算了。」最後更強調「藝起發光不是教會,騙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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