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男神」耀樂指控16歲時被炎亞綸偷拍性愛影片,而且之後影片還外流,炎亞綸則告訴他影片應該是手機送修時外流,律師陳宇安就透露偷拍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話炎亞綸「炎p 你要確定捏」。
律師陳宇安在「巴毛律師混酥團 」發文指出,「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因為耀樂當時16歲還未成年「你拍他性愛影片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問題」,還列出條文「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陳宇安還表示如果真的是偷拍,又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後律師陳宇安又再補充說明,如果被被偷拍的時間是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前,還是有違反舊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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