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遭爆性醜聞 耀樂主動約時間已完成警詢筆錄

耀樂控訴炎亞綸後反被網友起底。圖/本報系資料照 李政龍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炎亞綸遭爆性醜聞,涉嫌硬上16歲少年,還曾拍攝少年性愛影片,又疑因手機維修外流影片。士林地檢署6月21日主動分案,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偵辦中。網紅耀樂主動約時間,本月24日至婦幼隊完成警詢筆錄,炎亞綸則尚未警詢,檢方尚未傳喚2人。

據悉,耀樂主動與警方約時間,在端午連假24日至北市婦幼隊完成警詢筆錄。當晚則在IG限時動態發文「今天已到案配合調查、靜待司法調查」。

依據媒體報導,網紅耀樂稱當年在炎亞綸位在北市士林區天母地區住家遭拍攝性相關影片,屬於士林地檢署管轄。士檢21日分案偵辦,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北市警局婦幼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截至今日,耀樂完成警詢筆錄,炎亞綸尚未警詢,檢方也尚未傳喚2人到庭。

一名司法官分析,年僅16歲少年合意性交無疑慮,但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可能觸犯刑法221條妨害性自主違反意願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若未成年人遭拍攝性相關私密影片,無論被害人是否滿16歲皆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同意拍攝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違反意願則是,7年徒刑以上之罪,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故意散布性相關影片,則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百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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