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何依霈去年11月跟小4歲龍語申閃婚,她遭舊愛、三立前副導霍小姐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共728萬2713元,今何已表明財務清算完成「法庭見」,霍小姐傍晚也發出聲明。
針對何小姐的發言,我有幾點澄清:
一,我的錢都給她管,最後交往期間賺的近1000萬都消失,何謂她是公眾人物,所以所有費用都該她一人買單?
二,所謂她借貸給我的錢,事實是她在分手前要我向銀行借貸50萬,所以分手後還我25萬,她又希望我把車子過戶給她,給了我20萬,當初投資了東引麵館,有紅利及後來我撤資共50萬,所以她借貸還我,並不是我有急需她借我錢。
三,我並不是因為個人債務問題要200萬,最初只是想知道為什麼1000萬花光殆盡,所以想私下和解提出200萬,但何拒絕溝通,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400萬及700萬都是司法程序中律師方算出的不當得利,並不是她方所說的無限向上所求。
四,針對打給何媽媽跟一些我們共同的朋友,造成困擾非常抱歉,但因為真的何拒絕溝通才會試著用其他管道找到她。
五,我從來沒有想要毀掉她的事業,也祝福她現在找到人生的伴侶,我唯一的訴求就是拿回本來屬於我的錢,而不是被淨身出户。
最後我只想說,任何一個人在最黃金的歲月賺了1000萬卻消失殆盡,一定都會想要知道去向,既然何拒絕解釋,一切也已進入司法,就讓司法來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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