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前夕發聲明和被害人已全數和解 網轟黃子佼「噁心想吐」

藝人黃子佼被查出是非法網站「創意私房」高級會員,而高級會員可任意「點菜」,指名要求提供特定受害者的性影像。(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報 記者林怡秀/即時報導

黃子佼因為在「創意私房」論壇收藏大量未成年女性的私密影像,去年一審遭台北地院判處8個月,在二審宣判前夕,他大動作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表示已和所有被害者達成和解,今二審宣判出爐,依個資法加重改1年半,但緩刑4年,義務勞動180小時,法治教育3場,而網友對他主動發聲明宣稱和被害者和解,大部分都表達無法接受。

黃子佼昨搶在高等法院宣判前夕,發出聲明表示已和全數被害者和解,更在聲明中強調「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深切且沉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終身投入的演藝事業,未來他誓言會時刻警惕,持續要求,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高等法院今宣判,黃子佼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第三審。

而昨天黃子佼的聲明曝光後,也引起輿論譁然,有名疑似受害人的網友在新聞底下留言:「他沒有跟我和解,只有他的小編傳訊息給我,我一直叫黃出來面對這不是小編的事。最後我逼黃傳語音跟我道歉⋯我只能跟自己和解,但他沒有跟我和解。」其他網友也氣憤痛罵「好噁心」、「想吐」、「這樣也可以和解」,還有人表示,如果黃子佼這樣都可以復出,「那台灣演藝圈真的可以倒閉了,不會再看」。

黃子佼 個資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