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志強上月在臉書自爆,今年5月20日因返家吃消夜,結果遭到警方攔檢,經吹氣檢測後發現超標酒駕,他並對自己身為公眾人物帶來的不良示範道歉。台北地院日前已依公共危嫌罪,判陳志強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已發傳票傳喚陳志強於8月8日父親節早上到案執行繳罰金。
陳志強是在5月20日1時38分許騎機車回家,行經敦化南路一段時,因安全帽帶沒有扣,遭巡邏員警發現,警方上前攔查,經酒測發現超標因而移送。地方法院考量陳志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良好且無前科,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陳志強表示會遵守法院判決。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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