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女星黃正音因涉嫌挪用公款43億4000萬韓元(約台幣9470萬元),於21日出庭,遭檢方依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挪用公款)求處3年有期徒刑。
韓媒今年5月時報導「黃正音挪用公款被起訴」,報導指出她當時已「認罪」,稱音響壯大公司,但法人無法直接持有相關資產,所以她嘗試以個人名義投資加密貨幣。
而《京鄉新聞》今(21)日報導,黃正音於2022年透過其全資持有的經紀公司「訓民正音娛樂」挪用資金,該公司旗下唯一藝人正是她本人。她先是將公司名義借貸的7億韓元轉入個人帳戶,最終挪用金額高達43億4000萬韓元,其中42億韓元投入虛擬貨幣,其餘則用於繳納稅款及信用卡費用。
黃正音方面在庭審中承認所有指控,並於今年5至6月間全額歸還相關金額。辯護律師表示,她因缺乏會計與法律知識,誤以為「只要之後還清就沒問題」,並強調公司收益來源僅為黃正音個人活動,未造成其他藝人受害,懇請法院從輕量刑。
黃正音本人則在法庭上致歉,稱:「因為太專注於工作,忽視了稅務管理,導致發生這樣的事。我深刻反省,真的非常抱歉。」
該案最終宣判將於9月25日進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