璟宣日前上高點「震震有詞」分享離婚經歷,她離婚後扶養兩個兒子,前夫已經3年沒有支付扶養費,孩子所有費用均由她獨自負擔,璟宣表示,兩人自大學交往任何花費都是AA制,她自小家境不錯,大四時也成了模特兒開始兼職有收入,但當時前夫有卡債,兩人交往到畢業後先有後婚。
兩人家境稍有落差,婚禮當天璟宣媽媽開口問:「妳真的要結婚嗎?」璟宣表示,當時年紀輕不懂媽媽擔心的點,「我還罵我媽媽很勢利」婚後她住屏東婆家,偶有模特兒工作需北上時,因交通舟車勞頓請前夫載她前往高鐵站,沒想到前夫第一站總要先去加油站,「他會問我要加油加300或500?」璟宣事後回想,原來前夫覺得是因為她要工作才必須開車,因此油資必須由璟宣負擔。
兩人的AA制執行得相當徹底,「婚後一起去大賣場採購日常用品,回到家後會在收據上一筆筆畫出各自需要付費的物品。」此外,懷孕時的產檢、小孩用品,前夫都回她「那是妳買的為什麼要我付錢?」就連生產的費用前夫第一句話是「妳生小孩的費用我先結清了,等妳的保險理賠後再給我。」璟宣表示,從婚前到婚後兩人的金錢觀非常不同,前夫沒有儲蓄習慣,從年輕時背了一身卡債,曾開玩笑跟璟宣說:「妳要幫我扛卡債嗎?」、「沒有什麼一家之主,任何支出都要平分。」結婚5年來累積的壓力、截然不同的價值觀,讓璟宣萌生離婚念頭,經過半年後雙方達成離婚共識。
離婚後璟宣北上投入台劇拍攝、獨自扶養兩個孩子,前夫偶爾北上探望,基於前夫離婚時曾表示所有費用一人一半,璟宣會將每個月孩子扶養費製作成報表寄給前夫,只是這三年來前夫並未支付一毛錢,費用也已累積到7位數。對此律師蔡政峯建議;「務必要保留單據,僅有自己製作的表格可能不構成證據效力,另外也可多使用信用卡付款留下消費紀錄,或是帶孩子出遊發文打卡,都是能作為扶養孩子費用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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