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世朋日前在林口開車接送小孩,遭檢舉沒禮讓路人開罰6千元,他赴警局申訴因其他車輛違停斑馬線上遮蔽視線才沒注意到行人,警方了解狀況後表示,沈世朋的申訴應該會贏。
沈世朋近期在三立「天道」裡演出,去年搬到林口居住,日前遭民眾檢舉未禮讓行人開罰,他看到罰單上的照片傻眼。他說,開車帶小孩時速極慢,都在10多公里左右,事發那天,一輛汽車直接停在斑馬線上,一個小朋友從違停汽車後方走出來,「我的視角被違停車擋住,是看不到他的,等發現停下來那刻已經在斑馬線上,但已被對向來車拍照舉證」。
沈世朋覺得冤枉,罰錢事小,但違規記點留下紀錄,累積下來有可能吊照,於是去警局申訴,「警方問我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我說的,可是我接到罰單已經是事發1個月後,當天的內容早已被覆蓋」。警方表示,會再去向檢舉人調照片,他說,「拍我照的人,只看到我違規,但他不知道我的視線已被遮住,兩邊看到的是不同視角」。
沈世朋認為,如果是警察在場,直接過來勸導或開單,都有解釋空間,「但路人舉發,只有一張照片,很難說明現場狀況,我把事情告訴朋友,朋友說,他接送家中老人,在門口臨停數秒讓老人上下車,就被民眾舉發拍照開單,『正義之士』會說,違停就是不對,應該要開到白線或停車場處再接送,但老人行動不便,要走那麼遠也幾乎不可能,所以民眾舉發這件事有待公評,我認為應該還是要有警察或執法人員在場才對,有狀況時,能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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