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雯婷放話「揭真相」 華研、陳建寧火大反擊了!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中)提告恩師陳建寧偽造文書罪,陳獲...
聯合報 記者梅衍儂/即時報導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與恩師兼團員陳建寧對簿公堂,詹雯婷對陳建寧提告偽造文書,後以不起訴確定。陳建寧隨後檢舉詹雯婷誣告,由於誣告是公訴罪,詹雯婷遭檢察官起訴,今(14)日開庭,2人一前一後到場,而結束後詹雯婷也發聲明,稱要還原真相,強調簽名「是被偽造了」,。對此,陳建寧也提出質疑,認為詹雯婷的筆跡都已有科學鑑定、法案認證,直言她今日聲明是在挑戰司法,並喊:「前主唱一直利用司法在抹黑我們,實令人傷心與難過!」

詹雯婷的聲明中指出「建寧老師早已於2013年,在沒有我親自簽名,也從未獲得我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我與華研公司簽約了。雖然實際上我本人從未簽約」。此說法讓華研和陳建寧都發出聲明反擊,華研表示:「詹雯婷小姐控訴陳建寧老師與華研董事長及總經理偽造文書,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華研無偽造文書情事,莫名被告,為維護人員名譽與公司商譽,被迫反告詹小姐誣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決。」

陳建寧隨即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

針對2024年5月14日雯婷小姐於庭後對媒體布之聲明稿,謹代本所當事人陳建寧先生鄭重澄清如下:

按,詹雯婷小姐不實指控本所當事人涉犯偽造文書罪部分,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察官110年度偵續字第258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上聲議字第6202號處分書);且詹小姐提起自訴亦被「法院」裁定駁回定讞在案(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自字第157號刑事裁定),已確認本所當事人無任何涉及偽造文書之事實。故請詹小姐勿再以任何方式公開(包括公開之法庭)指控本所當事人偽造其簽名,除係挑戰司法威信外,亦明顯觸犯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嚴重傷害所當事人之名譽。建議詹小姐,應回歸其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列為本件誣告罪被告之立場,是否構成誣告行為做答辯,勿再衍生不必要之法律責任。

次查,詹小姐前述聲明稿之其他內容,皆係倒果為因之說法,與事實相違。因今日已在公判庭經相關證人說明,不在此浪費社會資源,靜待法院之公正判斷。

茲依當事人之指示,謹代聲明如上。

前F.I.R主唱詹雯婷開庭。記者李政龍/攝影

詹雯婷 F.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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