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在剛出道時曾與高雄一間醫美診所進行廣告代言交換,獲得免費抽脂手術,不過之後她反悔,就委請律師要求診所將停止使用她的照片宣傳,診所則出示當初簽訂的合約,認為雞排妹這樣的做法不合理,而雞排妹也在臉書上發文透露當初在診所做壞了,事後去別家醫美診所進行第二次手術補救。
據「鏡週刊」報導,雞排妹認為當初與醫美診所簽約時,合約上沒有載明使用她照片的期限,這對她不公平,而且合約上有寫著她的照片只能用於網路宣傳,但是診所將她的照片做成廣告看板放在門口的柱子上,因此她要求要解約,並拆除診所柱子上的廣告看板,還求償150萬,但是診所方面則回應,當時是雞排妹主動來找他們合作,而且雞排妹也允諾提供10張寫真照授權診所做廣告宣傳之用,這些都有合約以及電子郵件往來為證,並無不正當使用。
雞排妹23日一早在臉書發文透露「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並表示18歲時在醫美診所進行第一次抽脂手術做壞了,導致她之後找了其它信任的醫美診所做第二次手術來補救。醫美診所看到雞排妹的貼文,也發出聲明澄清並請委任律師準備向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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