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6 16:40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孫安佐涉在美「製造手槍」未遂 士林地院今判公訴不受理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遭控2018年在美國涉嫌製造手槍未遂罪,辯護團隊主張「我國沒有審判權」懇請公訴不受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孫安佐判決公訴不受理。
全案起源於,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犯下「持有彈藥罪」「恐怖威脅罪」服刑238日後回台,父母孫鵬狄鶯跨海救子,孫安佐回台下飛機後,直接被帶往士林地檢署調查;2020年8月,士檢認定孫安佐從無到有拼裝一把槍「改造、組合也是製造過程」依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嫌起訴。
士林地院歷經9次開庭,其中還因新冠肺炎疫情延後庭期,直到去年12月15日辯論終結,辯護團隊則始終如一主張「我國沒有審判權」懇請法院公訴不受理。
辯護人稱「美國法不處罰孫安佐遭士林地檢署起訴的行為」孫安佐在美國行為,不屬於美國法上的製造槍枝罪,美國法律不處罰;全案有我國刑法第7條但書適用「犯罪地的法律不罰不在此限」我國沒有審判權,應為不受理判決。
辯護人指出,孫安佐尚未著手製造槍枝階段,公訴檢察官如何由照片知道網購80%的下槍身是百分百的下槍身,這形同拼裝車,組合成功難度高;警探槍枝鑑定報告,為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假設法院認為孫安佐已在著手階段,孫安佐這異想天開的行為,客觀上沒有造成危害,懇請鈞院諭知孫安佐無罪。
孫安佐在審理期間被下封口令,對外一律由辯護人回應,辯論終結時才鬆口,一開始賓州的法庭審理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犯罪工具是指「十字弓」然而最後沒有被論持有犯罪工具罪,若現在用持有槍枝罪「是不對的」
檢方起訴,孫安佐持學生簽證赴美就讀賓州的高中,住在寄宿家庭,涉嫌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第922條規定,2018年1月間在美國境內網購glock19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及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運送到寄宿家庭內,加以組合,但未能組合成功而未遂,將槍枝組裝物件藏在寄宿家庭內。
公訴檢察官強調,美國聯邦檢察官有寬廣量權,包含可選擇特定罪名,本件在認罪協商下,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非因罪嫌不足撤回,因此我國有審判權,孫安佐持有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且進一步鑽研及機具加工,已構成美國法,涉犯我國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
檢察官當庭播放youtube上的製槍加工教學影片,也提出槍枝零件照片,強調槍枝物件有鑽孔洞、有板機、有不鏽鋼組件、沒有槍管阻礙物,證實孫安佐遭查扣的槍枝已加工組裝。
檢方也指出,孫安佐在偵查中曾坦承「有用其他零件加工,有曾試著研磨」「以一把手槍來說,沒有缺少零件」等語。
辯護人指出,孫安佐案發時年少,單獨身處異鄉無父母管教,揚言要掃射學校等事,已接受美國法律制裁服刑完畢,我國無審判權;youtube上的影片沒有證據能力,純屬檢方個人主觀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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