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7 11:48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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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煒拍「少帥」張學良傳奇 導演洩漏工商秘密判刑3月

不敗國語流行歌曲「你把我灌醉」作曲、原唱人黃大煒要拍「少帥」張學良的傳奇電影,導演王志伯同意找金主,卻爆料拍片資訊,黃認為影響金主投資,對王提告;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判王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是依刑法妨害秘密罪章之「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罪」論處王志伯的罪責;法律規定,違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張學良因發起「西安事變」,被先總統蔣介石軟禁在台,黃大煒的母親張閭蘅,與張學良有遠房親戚的關係,黃大煒因此有意將張學良故事拍成電影,陸續完成「張學良的一生故事」電影大綱等前置作業。
為籌拍歷史電影,黃大煒2019年開始撰寫劇本、找金主、選角,王志伯表示可以協助募資,黃大煒於是將腳本、大綱交給王,但事後雙方關係因金錢借貸生變。
黃大煒指控,王志伯接受雜誌採訪時,說明雙方財務發生糾紛,並爆料黃大煒正在籌拍張學良有關的電影,黃認為王未守密,影響金主的投資意願,控告王志伯涉嫌妨害秘密、違反著作權法,不過,王否認犯罪。
檢方偵查認為,拍電影的資訊屬於黃大煒所屬公司正進行中的一種「商業秘密」,王對外任意洩漏相關內情,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將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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