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18:44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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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黃舒駿告歌林音樂侵害著作權不起訴
資深歌手黃舒駿曾以「戀愛症候群」等歌曲膾炙人口,近年他在大陸想把自己創作的19首歌曲授權出去,但這些歌曲被歌林音樂登記享有著作權,黃因此怒告歌林音樂和負責人黃慶強侵害著作人格權,台北地檢署認為,歌林音樂沒有更改登記的歌曲創作人姓名,今處分不起訴。
黃舒駿在1987年加入歌林唱片公司,隔年以「馬不停蹄的憂傷」出道,還親自導演歌曲MV,後來歌林唱片收攤,包括黃舒駿等多名歌手唱過的歌曲移轉給「歌林音樂」公司,黃則開始為藝人製作專輯工作。
黃舒駿在2020年10月發現,包括「戀愛症候群」、「馬不停蹄的憂傷」、「雁渡寒潭」、「未央歌」、「她以為她很美麗」、「戀愛症候群」等19首歌曲,被歌林音樂在「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登記為100%詞曲權利人。
黃慶強否認侵權,解釋公司一直沿用舊歌林唱片時的做法,把歌曲的授權版稅收益50%分給黃舒駿,之所以在ACMA官網上只登記歌林音樂,是方便其他人想使用歌曲時,只需向歌林音樂詢問就好。
據調查,ACMA的登記資料上,這19首歌曲的作詞、作曲者都還是登記黃舒駿的名字,歌林音樂的確也曾在2018年6月間,把之前的版稅50%(49萬1937元)會給黃舒駿,採信歌林音樂的確是為了授權方便,所以把100%的歌曲權利登記成歌林音樂。
檢察官認為,著作權法要保障的是創作者的人格權,歌林音樂沒有侵害黃舒駿身為19首詞曲創作者的名義,也沒有竄改、醜化創作內容的情形,事發後也已經在ACMA上改為歌林音樂僅享有50%的歌曲權利,主觀上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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