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16:11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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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言國民法官!黃子佼辯「不知法律」 檢察官:不能免兒少案刑責
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在法庭中自忖已未來前途黯淡。據了解,曾代言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的黃無罪答辯稱不知悉法律,不過,檢方論告直指,不懂法律不是被告可免卻刑責的脫詞,對黃具體求處法定刑的重度刑。
檢察官論告舉證,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因此,黃就算不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的法益、處罰之意涵,仍需負責。
檢方對黃子佼論罪適用法條是兒少條例,依法,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在辯論庭中對黃求刑7月到9月,希望黃因犯後態度差去坐牢,案子12月3日一審宣判。
黃子佼涉案分「矚易」案號審理,「矚目」、「簡易」案件法院先後開庭5次,主要原因與黃的訴訟策略大有關聯。
黃子佼一再質疑證物即兒少性影像非他下載、檢警不可以辦A案問B案、「影中人」的年紀沒有未成年的直接證據、新舊法適用有爭議,抗辯理由一一由檢察官彈劾。
本周二法院開辯論庭,公訴團隊備近20頁論告書對黃子佼究責,辯方則不時有情緒發言,審判長冷靜以對,就不適宜言論要求書記官記明筆錄;辯方回擊應同樣記下檢察官說的「每一字句」,當公訴檢察官反問要記什麼?辯方又支吾其詞。
黃子佼開庭時,提示過去從事公益活動的事證,請求法院「合理」審判他,不過,檢察官認為,被告在法庭求輕判,重點在「犯後」態度而非「犯前」的事,加上黃不斷對檢警的偵查蒐證反覆主張無證據能力,檢方因此對黃求「重」刑。
黃子佼2023年遭告發涉嫌性侵害未成年少女,檢警2023年8月4日對黃搜索、約談,卻在黃的住處查扣他的隨身硬碟中藏有成年、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對黃涉犯兒少條例罪展開查辦。
檢警原本調查黃子佼持有7部、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今年5月起訴黃,後來擴大清查,自扣案的41部影片查到再40名未成年被害人,今年7月向法院聲請併案審理,併辦後,檢方認定黃共持有47名未成年人的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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