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7 11:31
聯合報 記者葉君遠/即時報導
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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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涉肇事逃逸? 本人親還原車禍過程「願意負擔損失」

禍不單行,黃子佼因#MeToo案、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官司纏身,今天又爆出8月開車與60多歲婦女發生擦撞,沒下車處理直接離開,等於肇事逃逸、再加過失傷害罪。
今年8月24日上午7點,黃子佼開車行經三重,因為沒保持安全車距,跟騎機車的林姓婦女碰撞,當場造成她臉部、手肘、手臂和膝蓋擦傷、挫傷,但還沒等到警方來就自行離開,林女隨即報案,警方於是展開調查,調閱監視器查巡後,確認車主為黃子佼,通知他到案說明。
警方表示,黃子佼沒依規定留在現場,行為涉及肇事逃逸,經製作筆錄後,依刑法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將他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黃子佼對此發聲明說明當時車禍狀況:
根據今日部分媒體報導黃先生發生之交通事故,內容有誤,特此通知。
根據二重派出所調閱當天現場路邊監視器,影片清楚錄示:黃先生駕駛的車輛,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的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才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
影片顯示,在此同時,後方一台機車,從黃先生車子的右側,同向往前行駛。
影片繼續顯示,黃先生車子駛離,但該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雙方權責,尚待檢方釐清。
而車內的黃先生,當下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
當下行車視線,也自然是望向左前方彎道路段,未查右後方任何異狀,所以沒有逗留依規定善後,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
黃先生是於九月底,接到派出所通知,才得知八月底現場此況。
在九月底派出所通知筆錄約定日之提早五天,黃先生已親自開該車前往,提供拍照鑑識(目前尚無結果),且誠懇積極處理筆錄事宜。
黃先生在派出所與警員一同看完影片,感到相當意外,但也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
請報導時,尊重事故現場事實。勿干擾調查進度。
如有疑慮,懇請務必洽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查證以上所述之監視器影片內容,請勿以訛傳訛誤導視聽。
特此,感激不盡。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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