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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閃兵案起訴第五波 棒棒堂「王子」遭求刑2年2月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今天偵結起訴第五波役男共12人,其中最具知名度的為棒棒堂成員「王子」(本名邱勝翊),其餘還包括饒舌歌手Finesse’ Boy(本名張傑瑞)、IG跑車網紅「邵某」(本名邵凱宏)。
檢察官依妨礙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就各役男所逃避的法定役期長短不同求刑,役期如為1年,求刑2年2月;役期如4個月,則求刑1年。這波起訴的役男,各以35萬至5萬元不等代價,委由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李名宸、張忠3人佯裝高血壓,變更體位逃避兵役。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王子」身為社會公眾人物,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所帶來的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卻為一己職業發展及演藝工作前途,蓄意規避兵役,其行為不僅違法,尤其背離社會期待及公民應盡責任。
此外,檢方於去年2月、5月、10月間,已分別執行三波閃兵專案,且同屬棒棒堂的閃兵成員已陸續為警查獲,相關新聞媒體大肆報導,但「王子」仍心存僥倖,未曾主動到案說明或自首,甚至在媒體詢問時,仍矢口否認,企圖掩飾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各求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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