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首波宣判 涉案9藝人刑度及緩刑條件看這裡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天就先前出面自首的9名藝人和5名素人役男做出第一波宣判,法官基於14人當初均自首,事後認罪並積極配合調查予以輕判,各判處14人各6月至1年10月徒刑,其中13人緩刑,1人得易科罰金,本次涉案9名藝人刑度如下:
1.廖人帥判刑1年4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30萬元及義務勞務60小時
2.阿達(本名昌璟翔)判刑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及義務勞務60小時
3.Energy前成員唐振剛判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0萬元及義務勞務100小時
4.唐禹哲(本名阮霆鈞)判刑1年7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萬元及義務勞務150小時
5.李唯楓判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50萬元及義務勞務100小時
6.邱昊奇(本名邱孝尊)判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80萬元及義務勞務80小時
7.鄒翰昇(本名鄒宗翰)判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60萬元及義務勞務100小時
8.楊子鋒(本名楊景涵)判刑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萬元及義務勞務100小時
9.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判刑1年8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50萬元及義務勞務120小時
素人役男們則各判刑6月至1年7月不等,支付公庫50到80萬不等。所有涉案役男除魏姓素人因不符合緩刑要件,處徒刑6月,得意科罰金,其餘包括藝人在內的13名役男,除廖人帥、李弈釜緩刑4年外,其餘人均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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