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 11:26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周刊爆她偷吃已婚醫師!許藍方臉書批報導不實 「確定一毛錢都不用賠」
「最美博士」許藍方被控和已婚康姓醫師搞外遇,法院判她應賠償原配50萬元確定,她在臉書批評鏡週刊不實報導、未經查證等,被周刊提告求償10萬元,並要求刪除貼文、刊登澄清啟事,最高法院判周刊敗訴,許藍方免賠確定。
鏡週刊主張,身為媒體出版公司,因獲可靠消息來源指許藍方和已婚男醫師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合理查證並取得許女和男醫師的對話紀錄,才出版相關報導,但許女在臉書貼文「報導內容並不屬實」、「針對散播不實的言論,惡意詆毀甚至誤導大眾的發言指控」等語,許女侵害公司名譽權、商譽權和媒體信用,要求賠償10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刊登聲明啟事60天。
許藍方指出,周刊報導前沒有向她查證,就刊載「許藍方拍攝裸身自拍並傳送給對方」,但她從未拍攝相關照片,認為周刊報導的對話記錄,是自己單方面製作的示意圖,而非真實對話,她臉書貼文評論適當。
一審勘驗周刊報導的對話紀錄,和許藍方遭元配求償案件中的對話紀錄,認為內容相符,認定周刊確實有從元配取得相關對話內容才報導,但周刊身為媒體業者,報導是否不實、錯誤等,是可受公評之事。
一審認為許藍方是為了替自己辯解才在臉書貼文,且周刊也承認報導沒有向許藍方查證,雖然許藍方用字嚴厲、不留情面,但沒有以過當字眼指責報導不實,可認為是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判許藍方免賠。
案件上訴,二審認為周刊報導確實有部分內容不實在,或不能認為實在之處,而許藍方指稱報導不實,是平衡周刊不實報導的合法自辯行為,另指稱周刊未經完全查證、惡意詆毀、誤導大眾則未使用偏激字眼,也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的評論,認為許女言論沒有侵害周刊名譽、商譽、媒體信用權,周刊請求賠償無理由,仍判周刊敗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為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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