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11:13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鈕承澤性侵女劇組人員「關在花蓮」 第2次提假釋申請結果出爐
國片導演鈕承澤性侵女劇組人員判刑4年確定,2021年發監花蓮監獄服刑,他日前第2度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為,鈕並不符要件,已2度駁回他的假釋申請案。
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藉機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家聚會,隔日凌晨,被害人獨留鈕承澤家中,鈕在劇組人員離去後,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被害人前往醫院驗傷,向警方報案,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鈕。
鈕承澤被控性侵案於一審審理期間,賠償200萬元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緩刑,但他否認犯罪,一審判鈕有期徒刑4年、二審維持刑度,鈕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021年駁回上訴案,鈕判刑確定。
台北地檢署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發監服刑,鈕將戶籍遷往花蓮,以照顧母親為由申請在花蓮監獄服刑,2021年11月30日入監,2023年12月鈕服刑過半時,提出假釋申請,矯正署2024年2月駁回申請案。
鈕承澤日前捲土重來第2次申請假釋,不過,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為,鈕目前仍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假釋要件,2度駁回假釋案,依規定鈕承澤4個月後還有機會再提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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