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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倉涼子涉毒遭函送!檢方防堵翻供脫罪 堅持以「共同持有」逮捕
去年10月「週刊文春」爆出米倉涼子遭厚生勞動省麻藥取締部(俗稱「緝毒署/マトリ」)以涉毒嫌疑進行住家搜索。今年1月20日又再傳出她因涉嫌違反毒品相關的「麻藥取締法」,遭到函送法辦。
有關相關人士向「週刊文春」透露,緝毒署去年10月上旬,以違反《麻藥取締法》的嫌疑,向法院申請了米倉以及與她半同居的阿根廷籍男友X先生的逮捕令,而且逮捕令實際上已獲核發。一般而言,逮捕令須由偵查機關蒐集一定程度的犯罪證據後,經法官審查嫌疑是否具相當性及是否有逮捕必要,才會核發。
然而,檢察廳在與緝毒署反覆協議的過程中,提出了一項條件。必須以「與X先生共同持有」毒品的嫌疑來逮捕,而非僅以米倉涼子單獨持有。」
所謂「共同持有」是指多名人士共同持有同一批違法藥物。即便不是主要持有人,只要知道違法藥物存放的位置,且處於能夠實際管理、控制的狀態,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持有。
前大阪地檢檢察官、現任律師的龜井正貴解釋,「若只逮捕米倉涼子,在她與X先生半同居的住宅中查獲違法藥物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出現『所有毒品都是X先生的,我並不知情』這樣的辯解;又或者X先生乾脆供稱『毒品全都是我的』。如此一來,米倉涼子的公訴將難以維持。但若以共同持有起訴,即使違法藥物實際上屬於X先生,也可以主張『毒品是從米倉涼子的住處被查獲,等同於她提供了保管場所,並容許在自宅存放』,仍可追究其刑責。從案件構成與公訴維持的角度來看,檢察堅持共同持有可說是理所當然。」
不過去年8月進行住家搜索後,X先生隨即出國,此後便未再返日,形同潛逃。到了去年年底,緝毒署改為任意調查,並於12月18日再次前往米倉涼子住處進行現場勘驗。從房間內查扣的大量違法藥物究竟屬於誰?調查人員仔細採集室內指紋等證據,持續進行鑑定與驗證。
另外米倉涼子主演的電影《Angel Flight THE MOVIE》14日才剛公開最新預告,原定21日舉行試映會,如今發生此事官方也緊急宣布取消試映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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