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3 14:05
聯合報 編輯蔡欣妤/即時報導
朱德庸6點回應熱狗長文 坦言受辱、揭兒子被施壓
MC HotDog熱狗新歌「樓下的房客」日前爆出不當引用朱德庸短篇漫畫「跳樓」嫌疑,雖然他很快就下架並發出道歉聲明,表示自己「犯了低級且嚴重的錯誤」。而朱德庸則回應,願意接受熱狗道歉,但不接受在這種情況下授權。事件發生後持續延燒,熱狗在9月19日發出長文,公開雙方溝通過程,並提到其中有中間人來幫忙協調,他本人也十分配合,眼看終於要合作簽約,但朱德庸卻態度丕變,讓他感到驚訝與不解。對此,朱德庸在昨(22)日於臉書上傳6點聲明回應熱狗,並表示過程感覺受辱,甚至兒子也遭到施壓。
朱德庸在臉書發出6點聲明回應熱狗長文,開頭便強調三項原則:保持善意、強調創作權及沒有中間人可以協調。他表示受辱原因是熱狗方來電告知使用了他作品的最後一兩行字,提出該歌曲「版稅分你一半,打上共同創作」。但後來查證發現從原創構想、故事架構與內容文字都高度雷同,且對方告知公開時間也非正確,而是提早,因此他認為:「這種對原創者草率粗暴的處理方式,以及未告知的非事實商業宣傳,不只是我,任何創作人都會覺得非常受辱。」
接著朱德庸也提到熱狗方所謂的「中間人」協調並非屬實,而是他找了一位老朋友私下詢問了解「音樂圈」與「文化圈」之間的差異,但有關該事件的唯一溝通管道就只有代表我方的律師與熱狗經紀人黃先生。至於等了13天的道歉聲明,朱德庸方律師針對公開道歉聲明的唯一要求,就是在長文前加上清晰正式的短文。但老友在沒經過朱德庸及律師同意下,自行介紹「寫手」給熱狗,堅持由「寫手」重新修改長文內容。修改後內容朱德庸認為太像採訪稿,因此決定採用原本的即可。期間熱狗方也一直在反覆修改內容,修改後文件是由熱狗經紀人發給朱德庸律師,但提出的修改意見卻是繞過律師透過好友向他轉達。
期間朱德庸表示這位好友在提到相關建議時都會用施壓口吻,不斷說服他授權是唯一的方法,另外也會不斷強調:這件事不是抄襲,也不構成侵權。之後這位好友也向朱德庸兒子單獨見面施壓,強烈要求他簽約、隔天約見面。文章最後,朱德庸也對熱狗喊話:「你我共同認識的這位朋友,一直對我說:要創造雙贏!其實我覺得,輸贏真的有那麼重要嗎?能活得純粹和活得真實,對我個人比較重要。我接受你的道歉,因為承認錯誤需要勇氣。我不願授權你可能會失望,但如果授權要在上述情況這樣勉強處理,我會對自己失望!」文末朱德庸感謝看完的網友,並表示在發文後會回到原本的創作生活,任何狀況也不打泥巴仗。
朱德庸臉書全文:
大家好,我一直以為9/6接受採訪時說過「我接受熱狗先生道歉,但不想在這種情況下授權」後,這件事就可以告一段落。完全沒想到,我還需要放下畫筆,不得不回覆熱狗先生長文中據我所知並非事實的質疑。只因為他不了解:每個人都有創作權,我捍衛的就是這一點。
真相只有一個,而真相是最難的。希望回覆熱狗先生後,你我所說一切事實,留給大家各自解讀,不用再浪費各自的人生了。
我也想向大家表達,整件事從發生開始,我一直秉持三個原則:
1、我始終保持善意。
2、事實,以及任何人的創作權都不應該混淆。
3、我堅持請熱狗經紀人、公司透過我的律師溝通以避免誤會,並沒有提供所謂「中間人可以調解」這條岔路。
不想浪費大家時間,我盡量照日期先後,還原熱狗先生提出幾個疑點的實際情形。
一、為什麼我覺得受辱?
8/24 接到熱狗所屬公司來電,告知用了我的作品最後一兩行字,提出該歌曲「版稅分你一半,打上共同創作」,並稱該歌曲8/24晚上八點才會發布,我當場拒絕,要求對方立即下架。
但經同仁網上查證:該歌曲及MV預告早已公開發布,也不只引用最後一兩行文字,從原創構想、故事架構與內容文字都高度雷同,MV宣傳中還稱歌詞內容為熱狗先生「親身經歷」。
我覺得,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這種對原創者草率粗暴的處理方式,以及未告知的非事實商業宣傳,不只是我,任何創作人都會覺得非常受辱。何況這是一個我非常珍惜、多年來只授權公益團體用來防治青少年及社會悲劇的故事。
二、第一次熱狗、經紀人和我方同仁見面有談過「100%版權歸您」嗎?
8/25 熱狗經紀人黃先生來電要求見面表達,我同仁回覆如有解決辦法才需見面。
8/26 見面現場,熱狗先生解釋:他沒讀過朱德庸漫畫,只是2004年無意抄錄了一段網路文字,他還是希望這首歌曲能夠發布。我的同仁明確表示:「任何人,即使是Nobody的原創權都很重要,就算這次不是朱老師的作品,也不能不告知就使用」、「朱老師並不想為難您,也沒有任何想要跟你們談錢的意思」,除了下架歌曲及MV外,朱老師本人只要求你們立即「公開道歉、公開澄清」,避免原創權日後混淆,這對創作者是非常重要的。
熱狗經紀人只回答「(道歉一事)很危險」,也完全沒有熱狗先生9/19發文所提:願讓出版權「若您同意,版權100%歸您」的事實。
熱狗先生當時表達的是:他可以放棄這首歌曲他的100%版稅。至於公益做法,是我的同仁聽到他說法後,善意提出建議:朱老師不想要您的版稅,版稅可以全數捐給公益團體。
當天我並沒有得到對方任何結論與解決方案。
三、整件事到底有沒有「中間人」?
熱狗方在見面後三天毫無回應。
我平日是個不願意為難別人的人,基於善意,8/28晚上我找了一位老朋友私下詢問,試著了解「音樂圈」與「文化圈」之間的差異。這位我一直視為好友的朋友表示:他願意試著接觸了解雙方的觀點差距,避免對立。我也希望事情簡化,不用走上法律途徑,給熱狗先生和他公司留下餘地,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不容易。
所以熱狗先生9/19文中說,是我主動找來「中間人」,並不符合事實。我要特別聲明:我沒有找中間人!我只是試著向老友客觀了解音樂圈。這段期間我曾經對這位朋友三次表達:我沒有要他做「中間人」或協助調解。相反地為了避免誤會與傳話不準確導致情況複雜,我一直強調:就只有代表我方的律師與熱狗經紀人黃先生是唯一的準確溝通管道。這和熱狗先生的認知差距頗大。
用簡單的合理邏輯思考:身為一個對這件事不願談錢、只想還原作品真相、主張創作權的我,需要中間人穿梭協調事情嗎?我想需要「中間人」的應該不是我吧。
8/30 我的律師第一次和熱狗經紀人通話,強調「請先公開道歉並澄清」依然是我目前唯一訴求,道歉後才可能談後續事宜。
四、為什麼13天才等到道歉聲明?
熱狗先生的道歉聲明其實分成前後兩個部分,前面是比較正式、律師要求的短文,與後面比較個人敘述的長文。
8/29 我方收到熱狗先生寫好的道歉聲明長文,我覺得那是他個人的感受,我不需要過問或修改。而我的律師針對公開道歉聲明的唯一要求,就是在長文前加上清晰正式的短文。當時我以為很快就能看到熱狗先生發佈道歉聲明了。
8/31 這位老友在沒經過我或我的律師同意下,自行介紹了一位「寫手」給熱狗先生,堅持由「寫手」重新修改長文內容。
隔了三天,9/3我又收到本來我不願過問、「寫手」重寫後的長文,但內容太像採訪稿,出於善意和顧及熱狗先生給外界的觀感,我方才詢問是不是用8/29那篇就好?之後兩天,對方一直在反覆修改前面正式短文的內容,先是要求拿掉本名,只能用藝名;之後要求刪除「未經授權不能夠再播放」,並添加「現已積極爭取向朱德庸老師洽談授權事宜」等文字。完全不是熱狗先生所說,是我方在「審核」,只能說我方在配合,因為他們修改後的文件都是由經紀人黃先生發給我的律師,但他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卻是由我的老友繞過律師轉達。
直到9/4晚上,這位老友還在為了刪除短文上「爭取」二字與我爭論。
五、為什麼我和家人感受到施壓?
到現在我都不能真正了解為什麼,8/31起,這位自願「情感支持」的朋友與我和家人談這件事的相關「建議」時,開始使用壓制性的口吻,多次強調即使我尋求法律途徑也告不贏,試著說服我:授權是唯一的方法。我和家人只好表明:「等不到道歉聲明,後面都不用談。」「如果未來真的可能談授權,必須等律師循正式程序。」但他依然照他的方式穿梭傳達「雙方」意思。
每當我提到我的作品與該歌曲故事架構、內容文字、結尾高度雷同的狀況時,他就會用「你又回到原點了!」阻止我說下去,後來甚至連提到「侵權」、「抄襲」的字眼,這位朋友都會不斷強調:這件事不是抄襲,也不構成侵權。
當時我還是寧願相信身為多年朋友的他,以及在他人生徬徨時我曾經努力陪伴他度過的雙方情誼。我不曾懷疑。
直到9/5晚上,這個我兒子稱呼他叔叔的朋友,單獨約我兒子到他家中,強烈要求我兒子幾天內必須簽成所謂「授權」合約,並要求當場打給我方律師確認明天和熱狗經紀人、法務見面。兒子說明正式簽約流程後拒絕妥協,回家告訴我和律師。我才恍然大悟!
而此時此刻,看完熱狗9/19所謂的「事實」後,我不得不質疑:他是否有真正清楚傳達我這一方維護原創的意思。
六、我有態度丕變嗎?我從未談授權何來中途變卦?
首先,我的態度從開始就是「先公開道歉、澄清,之後才有可能繼續談其他事情」,這一點我從未讓步,也強調這是唯一的訴求。
熱狗先生於9/19文中提到:「原本約好隔天,也就是9/6與您方代表碰面討論合約,但當天卻突然收到您的代表通知說會面取消。」
到9/5之前,我與我的律師都堅持先等熱狗先生發出道歉聲明,我的律師9/3收到的合作提案郵件,與9/4收到的授權合約草稿,我都認為只是經紀人黃先生為了趕時間,才提前自行發給律師。
然而9/5 我看到授權合約草稿內容時,卻發現有對方試著把授權時間點回溯生效到8/23這件事發生之前的條文,再經過當天晚上我兒子所受到的施壓,請問我方還會覺得需要與熱狗先生方碰面嗎?
之後,9/6到9/14,熱狗先生或經紀人黃先生完全沒有聯絡我或我的律師,而那位老朋友也音訊全無。
9/15 熱狗方律師打給我方律師,只問有無合作可能,言下之意說我的受訪說法令他們很委屈。我於9/6接受媒體採訪只陳述事實經過,連「施壓」、「授權回溯到歌曲創作完成之日起對方即享有完整著作權」等部分,都顧念對方面子沒有提及,請問我傷害了他們什麼?難道要我完全違背事實受訪嗎?
9/18 我仍基於善意,讓我方律師聯絡熱狗方律師轉達:「如果他們有受傷的感覺,我的代表和我本人可以和他們會面,避免中間轉達有誤解,我們當面溝通」。
結果是熱狗先生9/19發出他的第二篇長文。我想這也是一種拒絕吧。
最近的我,美好創作情緒消磨殆盡,每天一個人單純繪畫的生活受到不斷干擾,這一切,我也只能自嘲:碰到了就是碰到了,不然還能怎樣。
不會撒謊的我必須誠實說:現在的我非常後悔當時出於善意,一直試圖給對方留餘地。
如果時光倒流,我會採取一般人都會用的最簡單方式:發律師函、立即循法律途徑,一切正辦。我相信現在不會是大家看到的情況了。一切乾淨簡單俐落,焦點會集中在「侵權」這件事,不會模糊,更不會有所謂「羅生門」的說法了!但我無法將時光倒轉。
最後,我想對熱狗先生說幾句話:
你我共同認識的這位朋友,一直對我說:要創造雙贏!其實我覺得,輸贏真的有那麼重要嗎?能活得純粹和活得真實,對我個人比較重要。
我接受你的道歉,因為承認錯誤需要勇氣。我不願授權你可能會失望,但如果授權要在上述情況這樣勉強處理,我會對自己失望!
回覆你9/19長文指「您還是不間斷地用漫畫佐以文字描繪此事」:我的粉絲專頁內容有時是預先排定發佈,我的粉專、微博每日圖文也純粹在描繪現代人生活觀點,請別對號入座!何況我若要表達,是我的自由,也只有幾條,都註明是我對這件事的感悟,難道要我噤聲?
回覆你9/19長文對我最後的希望:你其實不需要我的諒解,甚至理解!我覺得,只有每天單純、純粹的創作,才能給自己、給人們帶來新的力量。
謝謝大家看完,發表這篇文章後,我會回到我自己平靜的創作生活,任何狀況,我都不打泥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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