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的亞洲地位在哪裡?

2015-03-23 01:59 聯合報 顏甫珉
安室奈美惠與Jolin合作拍MV。 圖/擷自MV畫面
安室奈美惠與Jolin合作拍MV。 圖/擷自MV畫面

昨天收到一個採訪通知,上面寫著一位台灣將發唱片的帥氣天王,將與一位南韓一線女星合唱合拍MV,還先預告因韓方要求,問題統一由主持人發問,搞得一副大陣仗,詢問後,連該女星名字都不能公布,同樣也是韓方要求。

這件事情,讓我有了感慨,曾幾何時,台灣歌手要與日、韓或其他國家歌手合作,要變成是「對方主導」,又或是有韓星、日星來台舉辦粉絲見面會、演唱會或記者會時,國外的經紀公司說話大聲到,會讓人以為「台灣是他們的附屬國家」。

近期,華語歌手與外國歌手合作音樂成為一種新常態,包括蔡依林跟安室奈美惠、林俊傑跟濱崎步、鄭容和與傑森瑪耶茲等,之前還有普莉西雅與蘇打綠、吳建豪與俊昊等。

這樣的合作,可分為兩種層面,一來是雙方真的可以透過音樂相互交流,也是突破自己的境界,另一方面,則是互謀其利,可以在彼此的市場中,藉由粉絲們達到更多能見度與話題性,套句大陸的說法,就是「接地氣」。

這樣跨國音樂上的合作,多數雙方是各自市場的天王、天后,這當然也讓合作更顯得有趣與可看性高。

所以可以看到的是,安室奈美惠與Jolin合作歌曲時,不僅在歌曲中開口唱中文,還特別來台拍MV,兩人各自是日本、台灣的舞曲天后,相互合作,彼此拉高了各自的定位。

而林俊傑也能跟傑森瑪耶茲一起創作歌曲,雖然唱得是英文,兩人也合拍MV,一起來台受訪,提升JJ的國際能見度外,也讓傑森瑪耶茲拉高在大陸等地的知名度,一樣是彼此拉抬的好例子。

林俊傑、傑森瑪耶茲曾在金曲獎典禮上合體表演,佳評如潮。 圖/華納音樂提供

林俊傑、傑森瑪耶茲曾在金曲獎典禮上合體表演,佳評如潮。 圖/華納音樂提供

不過,這樣的合作既然是為了「接地氣」,卻常常讓人發現,華語歌手與外國歌手合作,特別是日韓歌手合作時,許多時候發言權或合作的主導性,往往卻是在對方手上,很多合作消息不能曝光,因為「日方、韓方不公開」,甚至連訪問的時候,都得受到層層限制,台灣媒體可能連主動提問的權利都沒有。

而之前韓星來台的各種負面新聞時有所聞,不外乎韓星耍大牌,韓方強勢介入各種行程與訪問,動不動就不爽,或是被警告什麼問題不能問。

台灣的藝人若到日、韓等國去時,也會發生「台方強勢,台灣藝人不隨便接受訪問」等狀況嗎?我想,多數是不會的。

這代表台灣經紀或唱片公司比較不強勢,南韓、日本經紀公司比較強勢嗎?還是這樣的合作,就代表是一種「不對等的關係」呢?如果是不對等的關係,台灣藝人真的有必要「熱臉貼冷屁股」嗎?

當各個韓星前仆後繼地到大陸、香港、台灣等地宣傳,或是出席活動,甚至是炒熱聲勢,都搶著賺華語市場的錢財時,台灣只能任由韓方這樣的強勢,而沒有什麼作為嗎?

台灣藝人在亞洲演藝圈的地位應該在哪裡呢?我想沒有人會希望我們藝人的地位在日、韓藝人之下,既然是雙方互惠、互相平等的權利,既然到了對方的國家,這樣的合作關係也該被平等且合理的對待。

日韓經紀公司做事、採訪等較為嚴謹,這是可接受且應該這麼作的,但嚴謹不該代表難搞、擺姿態,日韓藝人在各自的國家受訪時,也不會出現什麼經紀公司強力主導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的局面。

我認為,台灣的藝人真的不一定得要靠與國外藝人的合作,才能拉抬聲勢與增加能見度,而若真的能夠有雙方合理、平等且互惠的合作,當然值得攜手合作,而若是合作,還得看別的國家的藝人經紀公司耍大牌、難搞,那麼,這樣的合作,台灣藝人也不太需要吧。

(★「udn星級評論」專欄內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

顏甫珉

顏甫珉

身材似阿波,頭腦如瓦力,左手跑唱片、右手寫時尚,想穿藍白拖跑時尚趴,也想穿香奈兒外套聽演唱會,人生新目標是學會跳「Play我呸」。沒啥深度,偶爾跟著鄉民看熱鬧,只是身在娛樂時尚圈,聊聊意見,別太認真。

上一篇

老被質疑是變性人 男歌手不忍了「全盤托出」!

下一篇

怎麼變羅時豐?韋禮安下月高雄開唱 大牛哥來助陣

最新文章

哈燒
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