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2 11:04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館長直播罵吳宗憲「你什麼洨」法院判確定要賠80萬元
館長陳之漢不滿藝人吳宗憲評論網紅,開直播罵吳宗憲「你什麼洨」,刑事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確定;民事部分,吳宗憲向館長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判館長應賠償80萬元確定,另公開道歉部分,因憲法法庭裁判違憲,廢棄發回更審。
陳之漢2019年8月5日不滿吳宗憲在直播中評論網紅,同年月8日在自己的直播頻道上,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直播,怒罵吳宗憲「您前輩,幹XXXX勒」、「本土天王,幹XX」、「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語,被一狀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陳之漢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定讞,而陳需按月向地檢署報到;陳去年2月3日向檢察官具狀聲請撤銷緩刑,因他槍擊案受重傷仍在治療、復健,須以輪椅代步,每月報到對他來說負擔過重,又擔心遭二次襲擊,基於安全考量盼撤銷緩刑,檢方同意。
民事部分,吳宗憲認為陳刑事判決後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未見悔意,且仍稱是他先罵人,但他僅是對網紅的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反倒是陳之漢絲毫未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侵害他的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法院審酌陳之漢有爭議的話,包括「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本土天王,幹XX,你哪裡人?」、「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等,認定故意侵害吳宗憲的名譽權,一、二審判賠80萬為宜,另應在YouTube頻道、臉書粉絲專頁連3天刊登道歉啟事。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但強制道歉部分,經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因此判陳之漢應賠償80萬元確定,公開道歉部分廢棄發回,由二審法院諭知回復名譽其他適當處分。
←上一篇
颱風天嬉笑踹機車挨轟...男子上「反骨男孩」致歉認很屁很弱智 孫生罰他勞動服務
下一篇→
噓!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