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13:3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快訊
鍾明軒點名4網紅「踩我一腳、暗諷我」 台灣妞發文道歉
高院認證Mia偷錢後為自保而先詆毀 元元甭賠百萬確定

女藝人陳甯亞不滿「元元」吳婕安在IG上轉發或發文指她「會騙一些錢,加減賺一些」、「作賊心虛封鎖」,她認為社會評價和形象受損,工作大受影響,每月至少損失10萬元收入,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在IG上刊登道歉啟事,但一審敗訴。陳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吳女無庸賠償半毛錢。
憲法法庭早在202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中,就認定「強制道歉」違憲。
陳甯亞有「最美化妝師」稱號,而吳婕安則被粉絲封為「呆萌女神」,兩人原被認為是閨密。
陳甯亞指控吳婕安從2020年4月至7月間,在IG上發表或轉發對她不利的言論,侵害她名譽權,因此提害賠償訴訟,要求吳女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50萬元收入損失。
吳婕安則表示,陳甯亞疑有竊取她財物情事,經她質問後,陳女似為保護自己,主動開始四處散佈詆毀她名譽的言論,她曾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但後來對方坦承有多次偷竊行為並公開道歉,她沒有追究,但沒想到陳女行為反覆,刊登的道歉聲明不久就自己刪除,並再度攻擊她。吳女表示,有必要公開事情原委、澄清自己名譽,她因此自衛、自辯,陳述親身經歷和其他網友轉述的事實,所言不假。
吳女說,陳甯亞偷竊財物是事實,形象受損或工作量減少,與她的言論沒有因果關係。
高院民事庭認為,雙方紛爭起源於陳甯亞多次偷取吳婕安名牌皮夾、金錢、二手拍賣的價金等物,短暫發文道歉後隨即刪除,還開直播稱「我的心不是黑的,我不說、不澄清,不代表承認了」;吳女得知後,與曾經有遺失財物經驗的共同友人「粿粿 Meigo」、網友「笑咪咪」聯繫,而網友「Zoey」則稱陳女以前在校與同學相處不真誠,因此在IG上發文。
高院認為,從雙方對話記錄來看,陳甯亞自承有偷錢,為求自保而對外先詆毀吳婕安,吳女以自身經驗結合友人和網友的資訊而發言,何來妨害名譽可言?而陳女開直播後又封鎖吳女,兩人既有爭端,加上吳女認為Zoey所傳的送訊息可信,因此轉發,一時寫下「可怕」、「邪惡的心」等用語,難認有妨害名譽之意。
高院認為陳甯亞主張名譽受損而請求賠償,沒有理由,駁回她上訴確定。 元元被控妨害名譽,最後勝訴免賠百萬。 圖/摘自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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