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賣名人合成色情片犯119罪 小玉入監道歉:歹路不通行

2024-05-29 10:21 聯合報 蔣永佑/新北即時報導
網紅「小玉」朱玉宸(右)利用AI換臉技術,上網兜售牟取暴利,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新北地檢署上午傳喚他到案執行,他奉勸大家「歹路不通行」。記者蔣永佑/攝影
網紅「小玉」朱玉宸(右)利用AI換臉技術,上網兜售牟取暴利,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新北地檢署上午傳喚他到案執行,他奉勸大家「歹路不通行」。記者蔣永佑/攝影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AI換臉技術,合成時任高雄市議員的立委黃捷、前立委高嘉瑜及藝人雞排妹等名人的臉置換成為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日前最高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共119罪,判處他5年徒刑定讞。新北地檢署上午傳喚他到案執行,進入執行科前表示,想對被害人說對不起,並積極尋求和解,希望大家以他為戒,「歹路不通行」。

小玉入監前表示:「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去犯罪,因為始終會付出代價,也呼籲想要犯罪或正在犯罪者,看到我現在的下場,歹路不可行。」同時,他也再次向被害人說對不起,會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至於可易科罰金的1年8月60萬元部分,會再跟家人討論看看,但現在畢竟沒有收入能力不夠。

小玉和其助理莊炘睿於2020年至2021年間,濫用Deepfake技術,移花接木合成119名公眾人物的臉,與日本AV片合成製成色情猥褻影片,另建立「台灣網紅挖面」的推特頁面,供人購買、註冊會員瀏覽影片,共賺取1338萬餘元不法所得。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小玉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考量兩人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依違反個資法等判刑5年6月。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而5名被害人也強調小玉造成的傷害是一輩子,至今仍無任何賠償,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最後二審改判應執行5年徒刑;另有36罪判應執行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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