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阿嘎前員工蘿拉「AB合約」爽賺2236萬 涉背信、洗錢遭起訴
網紅蔡阿嘎經紀公司「大頭佛娛樂」、「蘿蔔糕娛樂」前行銷公關林沛蓁(暱稱蘿拉),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把廠商接洽議約權限,長年以「AB合約」手法賺取價差。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蘿拉坑殺公司高達2236萬8192元,並將不法所得用於購買精品、洗錢,今依背信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洗錢等罪嫌起訴。
同案被起訴還包括,協助開立不實發票的星際娛樂公司吳姓負責人、林姓會計。檢方指出,吳、林雖協助開立發票,但查無證據兩人知悉蘿拉藉此背信謀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至於蘿拉的同居吳姓友人,因協助掩飾洗錢犯罪,另獲緩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蘿拉在2018年12月至2024年5月間,擔任大頭佛與蘿蔔糕兩家關係企業的行銷公關,負責對外接案與議約,她因掌握與廠商的接洽權限,向廠商報出「完整報價」後,向公司回報「較低報價」。
蘿拉向廠商宣稱公司有「稅務需求」,要求將合作拆分簽立兩份合約,A合約與大頭佛或蘿蔔糕簽署,主要款項匯入公司;B合約則與星際公司簽署,其餘差額款項則匯入星際帳戶,星際公司明知B合約為虛偽,仍配合開立不實發票,讓廠商陸續匯款共計2236萬8192元,嚴重損害經紀公司利益。
檢方查出,犯罪所得匯入星際帳戶後,蘿拉便通知吳、林把款項轉帳至指定帳戶,或提領現金給她,隨後把錢拿來買愛馬仕、Dior等精品,還把名牌包拿到二手店寄賣。
全案因媒體大幅報導,蘿拉在2024年11月自首,檢警隨後發動搜索拘提,在她租屋處扣得大量精品、手機、虛擬貨幣及帳冊明細。
檢方認定蘿拉涉犯背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一般洗錢罪嫌,且兩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法院分論併罰,並審酌她自首,依法減輕其刑,同時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2236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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