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性侵未遂判刑2年半 高檢署不上訴:讓他早日入監服刑

2026-05-21 09:32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即時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性交未遂判刑2年6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性交未遂判刑2年6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利用知名度、工作機會結識6名女子性侵、猥褻共7次,一審僅認定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台灣高檢署認為,二審以一審科刑並無違誤或不當,而駁回檢察官上訴部分,其理由難認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決定不上訴三審。

另外,有5名被害人提告部分,由於一、二審均判NONO無罪,高檢署依速審法規定,不再上訴三審,希望判決早日確定,讓NONO入監服刑。

起訴指出,NONO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的「憲憲家族」後知名度提升,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對6名女子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

案件偵辦期間,NONO始終否認犯行,稱不認識被害女子,但有2名被害人清楚描繪出NONO住家樓中樓格局;調查也發現6名被害女子互不相識,卻指證遭NONO以類似手法加害,NONO嫌疑重大。

檢方認定NONO為私慾犯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對被害女子造成莫大危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迴避,無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過,一審審理認為,有5名告訴人只陳述自己的部分,均未目睹陳對其他人的行為,不得互為補強的證據,且5人的敘述有瑕疵,與客觀事實不符,罪證不足,判NONO無罪。

一審唯一認定有罪的,是NONO在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認識一名女子,他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後,提議開車送女子返家,卻將女子載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這名女子事後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親友在審理期間也證稱,聽她訴說案情時,感受到對方情緒明顯不同以往,一審認為女子指述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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