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11:28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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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樂提告...炎亞綸拍少年性影像今宣判有罪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陷性影像風波,日前開庭認罪,已和被害人達成調解,履行部分款項,但金額不便透露。士林地方法院今一審宣判,依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個資法等3罪判刑,其中1罪判刑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2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7月徒刑,3罪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履行調解內容。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耀樂2023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檢方查出,2017年間2人交往,炎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強制性交罪部分獲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炎不起訴確定。炎歷經偵查供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不知影片為何外流」。
檢方經數位鑑識認定,炎2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但沒有散布性影像,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因此案四度出庭,已達成和解,庭後他雙手合十說,「謝謝大家這陣子的關心,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媒體詢問他工作準備好了嗎?他則回答,現在沒有想那麼多。
耀樂庭後表示,「這案件已到一個段落,接下來就等判決出來,這段時間辛苦大家,謝謝。」他去年曾被報導要求1200萬元和解金,當時開直播稱「我要求對方提供700萬捐贈公益基金,類似兒少福利,對方的金額,我不談,雙方有達成和解,共識內容不外談,700萬怎麼會變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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